在“抖音”上发布不当言论,名誉受损引纠纷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13 13:46) 点击:319 |
恩施律师分析案情现如今,玩“抖音”、发微信朋友圈、发微博,用社交媒体记录、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一种习惯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,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“雷区”!近日,淮上法院受理一起因“抖音”短视频引起的名誉权纠纷。 2021年8月,被告姜某到原告王某经营的装饰公司从事做杂工工作,之后双方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,姜某通过“抖音”平台发布短视频,并配以不当言论及哀乐,吸引网民浏览和评论。王某认为姜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,将姜某诉至法院,要求姜某赔礼道歉。 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姜某删除其“抖音”视频,于调解当日在“抖音”平台发布道歉视频,并置顶7天。至此,一场因短视频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。 法官提醒: 随着社会的进步,“抖音”、微信朋友圈、微博等社交媒体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,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,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无论是分享还是吐糟都需要恪守法律底线。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,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世界,针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发布不当言论或视频,一旦突破法律底线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因此公民在各类社交平台上“发声”时,切勿任性妄为,口无遮拦,必须谨言慎行,对自己所说的每一个负责。 相关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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