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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17:26)    点击:240

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。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》的通知(劳部法[1994]479号)第3条规定,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,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,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;同时还规定,“对某些患特殊疾病(如癌症、精神病、瘫痪等)的职工,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,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”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 第45条的相关规定,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,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届满后。

  注: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,不得违法解除或终止,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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